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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睿说 | 商标抢注浪潮中的《我不是药神》
2018-07-19


最近想必许多人的朋友圈都被《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刷屏了。上映仅仅十四天,这部电影的票房就超过26亿,在票房口碑双丰收的同时,这部电影引起了全民大讨论。影片中反应的医保药价药企政府、医院、病人仿制药以及仿制药的代购等等问题,无一不深深戳到了整个社会的痛点。影片以2014年轰动一时的“陆勇案”为原型进行改编整部影片有笑有泪带给人们关于生命权专利权的思考,也有伦理与法律的博弈。


这部电影引发了一系列的讨论,作为知识产权的从业人员,更关注影片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我们今天暂不谈药品的专利问题,只谈谈商标。


在生活中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当一部电影或者电视剧大火的时候,当出现新的社会热点的时候,总会刮起一阵商标抢注的狂潮。电视剧如“花千骨”、“芈月传”等,流行词汇如“洪荒之力”、“老铁”、“蓝瘦香菇”等,当它们进入公众视野的之时往往就有人将其抢注为商标。在“药神”如此火爆的情况下,抢注人自然不会放过这个热点,除了蜂拥而上抢注“我不是药神”的电影名,连电影中出现的抗癌药“格列宁”也没能逃过“毒手”。以下是近期被抢注商标列表:

 

这只是近期显示的一小部分数据,相信后期这股抢注浪潮还会在更多的类别有所体现。


商标抢注其实具有很大的风险,像这种对社会热词的抢注,一个申请人侥幸抢注申请注册,盲查期内在相同或类似的类别上申请日靠后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都会被驳回,并且抢注成功的商标还有可能面临被提异议或无效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抢注人依旧前仆后继,这是为什么呢?小睿认为,抢注人存在投机心理,他们普遍认为:热词、热剧已经在公众心里留下了印象,可以说是自带流量。将其作为商标申请,花费很少的时间、金钱、精力宣传,就能获得一定的知名度。这也催生出了有些人将抢注商标作为发财的途径,注而不用,再伺机以高昂的价格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小睿始终认为:商标抢注是一种短视投机行为。商标的意义在于使用,商标一旦注册专用权为十年,是一个相对较长的时间。国家并不鼓励抢注商标囤积获利的行为,这样会造成大量商标资源闲置浪费,与设立商标制度的初衷相悖。因此,近年来国家对商标抢注的审查越来越严格,恶意囤积大量商标的职业抢注人更是可能被商标局拉入“黑名单”。


最后,小睿提醒,对自己的品牌要及早申请,全面保护。对别人的品牌就不要动歪心思了。要想自己的商标为公众所熟知,还是脚踏实地的做品牌,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用实力打出一番天地。